首页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 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七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