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