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依法向有关部门请示行政复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应当如何处理期间,行政复议中止。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