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第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劳动法、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