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第七条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工伤保险条例(2010)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