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采集和审核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 第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据业务经办原始资料及时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采集的初审、审核、复核、审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岗位权限设置。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