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2009年) 第三条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200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