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2020年) 第四部分 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2020年) 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 保费不足准备金的评估 八、 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商车险的保费充足性测试流程,以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为基础,在每季度末对所有未满期保单逐单测试保费充足性,并按照规定评估保费… 九、 对于商车险分入业务的保费不足准备金评估,同样适用第八条要求,分出公司应向分入公司提供评估所需的必要数据。 十、 监管机构可依据审慎监管原则适时调整行业 十一、 保险公司应在每季度末根据本规定评估商车险保费不足准备金,并在每季度结束1个月内将评估结果报告监管机构。 七、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