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 第十八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