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配额管理 第八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配额管理 第八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要求,综合考虑国家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温室气体排放、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情况等因素,确定国家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排放配额总量。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