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