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二章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第八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第八条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