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19年) 四、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19年) 四、 四、 账务处理 (一) 重点排放企业购入碳排放配额的,按照购买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款(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重点排放企业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二) 重点排放企业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履行减排义务)的,按照所使用配额的账面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碳排放权资产”科目。 重点排放企业使用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履约的,不作账务处理。 (三) 重点排放企业出售碳排放配额,应当根据配额取得来源的不同,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