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19年) 二、

二、 会计处理原则

重点排放企业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应当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