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中央主管部门和中央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