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七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科研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附: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