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2)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3),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