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研发机构不得再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