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将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财建〔2010〕9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