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实施 第三十二条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有关主管部门划分主体功能区,设置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时,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矿产资源规划提出意见,做好衔接。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