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年) 第五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年) 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第五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