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使用范围 第八条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使用范围 第八条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发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安排和要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示范基地建议名单。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