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 第二十六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采矿许可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申请登记书、变更申请登记书和注销申请登记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