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 第二十三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