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代为办理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手续; 代为办理申请地质勘查资格证手续; 提供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地质勘查资格证的业务咨询。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