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 第三十七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勘查矿产资源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