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按本规定取得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方可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活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