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202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管理,监缴由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负责。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