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202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应依照本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