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2023年) 一、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2023年) 一、 一、 总体要求 (一) 本规则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出让交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 (二) 矿业权出让适用本规则,矿业权转让可参照执行。 铀矿等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矿种的矿业权出让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三) 矿业权出让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矿业权出让交易的出让人、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出让人是指出让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让人是指符合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四) 矿业权出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五) 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矿业权交易,全面推行和实施电子化交易,优化交易管理和服务,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矿… (六)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进行。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要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应当按照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在同级交易平台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交易平台中进行。自然资源部出让登记权… (七)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交易平台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委托书或者任务书组织实施。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