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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2023年) 6.

6.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三十八)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 其他要求

(三十九)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 (四十) 涉及海砂开采的,应当按规定实行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十一) 矿业权出让交易活动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四十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 本规则施行前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规则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四十三)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5. 目录 (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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