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201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二条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2011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二条 矿业权交易过程中,矿业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