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三章 钢管制造 第十五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钢管制造 第十五条 生产钢管用的原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能使用。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