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二章 管道勘察设计 第十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管道勘察设计 第十条 新建的石油管道在勘察选线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沿线地质及社会环境等情况对管道安全可靠性的影响,以及石油管道跨越公路、铁路、航道时对有关设施安全可靠性的影响。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