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管道设施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