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1989年) 第三章 地震作业地震波造成损害的补偿 第十五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1989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地震作业地震波造成损害的补偿 第十五条 地震作业队井中放炮,对其地震作业地震波(以下简称地震波)造成损害的补偿范围规定如下: (一) 对土坯结构和砖、土坯混合结构的房屋、窑洞、厂房、正常生产的砖窑,炸药量在一至三公斤,地震波损害的补偿范围为距炮点半径四十米以内,炸药量在四至六公斤,地震波损害的… (二) 对混凝土结构的厂房建筑、机井、一般桥梁和水闸的地震波损害的补偿范围,比照本条(一)项规定的范围缩小四分之一。 第三章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