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3年) (四)

(四) 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国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国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国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国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相关行政裁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使用费标准的行政裁决,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纠纷的行政调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向国外转让植物新品种权审批,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征集和发布,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将地方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地方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本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