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3年) (二)
(二) 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权等涉及的审查注册登记和复审无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国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港澳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的登记备案,专利、商标审查协作体系和审查能力建设,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国家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