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七十七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十七条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七十七条 看守所应当积极争取社会支持,配合看守所开展社会帮教活动。看守所可以组织罪犯到社会上参观学习,接受教育。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