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管理 第四节 考核、奖惩 第七十一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三章 管理 第四节 考核、奖惩 第七十一条 看守所对被禁闭的罪犯,应当指定专人进行教育帮助。对确已悔悟的,可以提前解除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书面意见,报看守所领导批准;禁闭期满的,应当立即解除禁闭。 第七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