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的提请 第三十九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的提请 第三十九条 罪犯在假释期间死亡的,看守所应当将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归入罪犯档案,并在登记表中注明。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