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七十三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十三条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七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建立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制度,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文化、技能等教育。 第四章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