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暂予监外执行 第三十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条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暂予监外执行 第三十条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看守所应当将执行地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归入罪犯档案,并在登记表中注明。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