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八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八条 看守所收到执行地公安机关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收监执行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将罪犯收监。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