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2025年) 发布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核定省级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健全输配电定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为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 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先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分电压等级和各类用户输配电价。 第五条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第六条 电网企业应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按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归集,并于每年5… 第二章 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八条 准许成本的计算。 第九条 准许收益的计算。 第十条 税金是指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金,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 第十一条 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是指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向所有使用共用网络的用户回收的准许收入。应扣除以下项目: 第十二条 已经明确为区域电网输电服务的省级电网输电资产,应当纳入区域电网准许收入由区域用户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 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对按照功能定位明确界定为单个或少数省内自用电源点服务的发电接网工程制定单独的发电接入价,相关成本费用不纳入省级电网输… 第三章 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的计算公式为: 第十五条 依据不同电压等级和用户的用电特性和成本结构,分别制定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 第十六条 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计算公式为: 第十七条 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输电价格,按照与省内用户公平承担相应电压等级准许收入的原则确定,不承担送出省省内用户间交叉补贴的责任。 第十八条 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应以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政策性交叉补贴、用户负荷特性等因素统筹核定。根据各省具体情况,逐步缩减不同地区、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类型… 第十九条 两部制电价的容(需)量电价与电量电价,原则上参考准许成本中折旧费与运行维护费的比例核定。电网企业服务于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型主体时,可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并加强全… 第二十条 省级电网综合线损率参考成本监审核定的上一监管周期实际综合线损率平均值核定,最高不得超过上一监管周期核定线损率。 第二十一条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合理测算政策性交叉补贴规模,完善政策性交叉补贴的范围和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由于区域和省级电网功能划分、送省外用户承担相应电压等级准许收入、发电接网工程接入成本单独核价等原因,导致测算的省级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与上一监管周期变动较大的… 第四章 输配电价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 建立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对一个监管周期内因新增投资、电量增长、电量结构变化等引起电网企业实际收入的变化,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年度统计,在下一监管周期统筹… 第二十四条 监管周期内遇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成本重大变化,电网企业可以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违反国家电价政策规定损害经营主体和用户利益的,造成的损失由电网企业承担,并在核定准许收入时予以扣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之前出台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0年。 第二十八条 省属地方电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