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05年) 七、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05年) 七、 七、 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在安排中央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省(区、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