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