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单元规划内容和编制审批的具体要求,由各地参照本办法确定。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