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1999年) 第九条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199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省级科学技术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