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含其在拟从事直销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服务网点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

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